很简单,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因为巴基斯坦背靠华夏,需要导弹的话,一辆列车就能运来数千枚。
巴基斯坦没有多少库存的导弹,华夏却有很多,基本上用不完。
不是说华夏空军喜欢囤积导弹,而是华夏空军装备了上千架第四代于第五代战斗机,总得库存一些导弹。
哪怕按照一个基数的标准,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都有数千枚之多。
当然,做为一个大国,库存基数一般会维持在2到3之间,即华夏库存的中程空对空导弹接近2万枚。
这里面,PL-12C,也就是SD-10C的自用型,绝对不会低于一半。
为什么?
在PL-12之前,华夏其实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中程空对空导弹,而PL-12A/B的产量并不是很大。
主要就是,PL-12A/B的时代,华夏空军的第四代战斗机还不是很多。
当时,充当主力的还是从俄罗斯进口的Su-27SK与Su-30MKK,这些战斗机都只能使用从俄罗斯进口的导弹。
也就是说,华夏自产的PL-12只能用在自己生产的战斗机上。
等到J-10B/C,J-11B,J-16与J-20等战斗机大批量服役的时候,PL-12C已经问世,也就没有必要继续生产PL-12A/B。
此外,PL-12C采用了双推力火箭发动机,大幅度提高了射程。
也就是在此基础之上,华夏开发出了专门面向出口的SD-10C,并且首先获得了巴基斯坦空军的订单。
有趣的是,最先提供给巴基斯坦的不是SD-10C,而是用了这个名字的PL-12C。
为什么?
因为巴基斯坦获得的第一批JF-20,其实就是华夏空军的J-10C。
此后,巴基斯坦空军虽然采购了一批SD-10C,不过在使用之后,反映不是很好,就去跟华夏谈判,最终把采购的SD-10C全都换成了PL-12C,而且所有自产的JF-20都保留了使用PL-12C的火控程序。
其实,巴基斯坦空军只是觉得华夏自用的PL-12C更好一些。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
SD-10C名义上是外贸导弹,但是在整体性能上并不比PL-12C差,在可维护性方面还要稍微好一点。
毕竟,购买SD-10C的国家都不可能很富裕,日常维护未必能够做到位。
不管怎么说,巴基斯坦的JF-20能够直接使用华夏的PL-12C,不需要做任何改动,只是在挂弹的时候,需要飞行员重新设置火控程序,让战斗机的火控系统识别这种导弹,并且自动完成匹配。
最为重要的是,在采购JF-20的时候,巴基斯坦与华夏签署了一份已经生效,只是没有启动的军购协议,准确说是意向采购协议,即从华夏直接进口2000枚PL-12C,而且在合同完成之后,巴基斯坦空军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是否还要采购PL-12C做出决定,而华夏已经签署了这份意向合同。
这就意味着,只要巴基斯坦签署,合同就正式生效。
显然,这是给巴基斯坦开的后门。
说白了,哪怕巴基斯坦跟印度爆发战争,只要华夏保持中立,在兑现已经签署合同的时候也不会违反国际法。
如果华夏没有保持中立,那就更加没什么好担心的了。
正是有这份合同在手,所以巴基斯坦空军根本就没有必要库存太多的,而且极为昂贵的空对空导弹。
在战争爆发的当天,巴基斯坦总理就签署了这份合同。
随后,巴基斯坦国防部与外交部正式向华夏发出了请求,希望华夏能够尽快把这些导弹送过来。
当然,巴基斯坦愿意按照合同中的规定,额外支付一笔运输费用。
结果,在战争爆发的第二天,华夏空军的4架Y-20就把500枚处于良好状态的PL-12C送了过来,解了巴基斯坦空军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