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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节 不同的统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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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砂之国和冰之国的部份领土,特别是砂之国,因为视所罗门他们为“背信者”,不太接受法戴尔开拓公司的统治,之后十几年内,阿属法戴尔区主要的叛乱和起义都是原属于这两国那部份地区最先发起的。其中较大的一次把水之国和绿之国都引动了。

对于这两区域的,所罗门在一开始就是严阵以待。以原住民对付原住民,把带路党用上了,由投靠了法戴尔开拓公司的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分别负责,所罗门把这两块地区设成两郡,然后让两个带路党负责军政,要求不高,只要尽量保证阿国商人在那里的利益,保证有黑岩开采之处的秩序,以及设置了一个阿属法戴尔区域中最低的税收额度,之外的一切统治手段,包括超过这个税收额度的额外收入都归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所有。

这两货带着一批以前的残兵败将,被玛娜神殿驱赶到荒野的那些异族,摇身一变成了还乡团。

在几年后,这两货就厌倦了这种生活,因为他们也算是法戴尔公司的高级职员了,开始向往像红莲法师及毕斯克拉乌莉特那样定居阿斯图里亚斯本土,而不是呆在法戴尔这个乡下位面。

最后是由他们两人手下的得力干将接替了两人的位置,这两货带着在法戴尔收刮的大笔财富和几个手下,通过法戴尔公司关系加上贿赂成为了阿斯图里亚斯公民,后来还成为了下院议员。

用以上手段暂时稳定了阿属法戴尔的稳定后,所罗门在后面才能喘过气来进一步加强统治。

之后,实行了柴明达尔制。

柴明达尔制实际上是进一步弱化水之国和绿之国这种还保留有较完整原住民旧有体系的政策和措施,之前是以宗主国制,水之国、绿之国、原砂之国少量领土地区和冰之国少量领地地区为四个粗略的税收区域,后两者是派了假面法师和邪眼伯爵去直接管理,分成这四块区域进行定额式收税(水之国和绿之国是以向宗主国进贡为名义),但如果要强化税收,就必须想出更有效的办法,柴明达尔制就这样诞生的。

柴明达尔制是在阿属法戴尔的土地最高所有权(主权)归属于王国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作为报酬交给法戴尔原住民中的部落贵族或准贵族,甚至是镇长、村长,利用他们作为中间人为法戴尔公司向原住民收取各种税金,比如田赋、人头税,又或其他苛捐杂税。这些人中间人相当于大包税人,他们只要征收达到与法戴尔公司约定好的税额后(当然,这税额是有可能被临时提高的,最后仍然是转嫁到最底层的原住民身上),超限部份就归他们所有了;并且他们还享有与土地相关的另外一部份权力,其中就有使用权,并且这类权力是可以继承、转让、出卖的。

与土地相关的相关权力不包括所有权,如果要较简单的理解,可以用天朝(即我大种花国)的制度来打比喻:天朝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归天朝的,现在天朝拿地皮出来建了一大堆公寓,然后把公寓交给一批村长、镇长们,叫他们负责租出去并收税金,至少要每间房一千元每月每人,超出这部份的租金就归这些有出租房屋资格的村长、镇长们所有了;并且这些村长、镇长们可以让后代继承这种资格,还可以转让、出卖这种资格,但继任者也必须像前一任一样,以包税人的形式把该收的租金收回来交给天朝,如果办不到,那天朝会免去继任者的资格,再交给有实力的人。

柴明达尔制与传统的封建领主制不同的就是土地最高所有权是属于王国的(或王室),在集权上比封建领主制强,因为最高所有权不属于柴明达尔下的头人或地头蛇们,王国要收回来是较为容易的,也可以进行强制分配、交换,比如你收租金不给力,王国就可以缩小你的管的地盘,强制交给另一个家伙;但封建领主就不行,只要该领主还活着,或他死了但还有后代,只要他生前没谋逆,也不是自己主动售地,就算是王国最高统治者也只能用战争或联姻来谋夺领主的土地,而不可能在其他情况下,哪怕这位领主犯罪被处以极刑,其后代仍然能继承,不通过战争没办法强制剥夺其继承权,婚姻则是另一种手段,实际是在创造继承权。

柴明达尔制是利用原住民们战败后,原住民们对水之国和绿之国原有的王国体制及王室威信严重动摇的机会,在政治上进一步的阉割水之国和绿之国,间接打击原住民自己的统治体系,同时加强税收。

水之国和绿之国的王室被进一步架空,法戴尔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进项却大大的增长了一截。

这些原住民贵族们也有好处,他们手上的权力比过去更大了,还可以从异族统治者手中购买到武器来逐渐形成自己的半独立势力。

为了维持柴明达尔制,法戴尔开拓公司后面更慷慨的赋予柴明达尔包税人们组织一定数量卫队武装用来收税的权力,还有初级司法权,关于司法权,所罗门设置了位于要塞内的阿属法戴尔高级法院,这里代表了法戴尔内的终审,原住民们是没有可能去向阿斯图里亚斯本土申诉任何不公的,因为理论上法戴尔虽然是阿斯图里亚斯的新领土,在法戴尔开拓公司的特许状经营后,会被收回接受直接王国直接统治,但原住民们没有阿斯图里亚斯的国民资格,更不要说现在本土内正在讨论的公民资格了。

而在之前说过的四个区域划分上各有四个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所采取的司法制度都是阿斯图里亚斯的,即只要原住民们告到这里来,最后的判决结果将按阿斯图里亚斯的法律,而不是法戴人的法律或习俗,因为这代表了异族人的统治权。

刚才提到的柴明达尔制中形成的初级司法权却不一样,那些原住民们贵族行使初级司法权时是按原住民们的法律或习俗执行,但初级法院没有权力审判任何涉及非原住民的案件。

通过以上的种种手段,阿属法戴尔区域的发展比加隆皇子统治下的泰属法戴尔占优。

不过最深远的影响是,以往通过位面战争,最传统的收益方式是直接的掠夺,进而发展出像法鲁西翁、优古德拉尔那种以国家暴力征服,再以国家的名义和行政力量进行统治并获取收益,泰属法戴尔也属于此类;现在所罗门却再发展出又一种新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为诸国内一些大贵族单独进行的位面战争提供了新的道路,也为一样大贵族之外商人或势力以股份的形式组合,以股票的形式筹集战争、贸易资金,再收割原住民,并持续收割原住民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从理论联系实际的可行性道路。(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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